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6-11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合伙人

2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注意1】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协议

(1)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一致同意)
(3)协议中未规定经营期限

出资

(1)时间:认缴或者实缴出资——可以分期
(2)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注意】普通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的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劳务出资。
(3)作价方法:劳务出资(协商确定);其他出资(协商确定或评估
(4)限额:无

名称和场所

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推荐阅读:中级会计实务教材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