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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19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他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是内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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