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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汇票的保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13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汇票的保证

1.格式:

绝对记载事项 “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保证人住所
不得记载事项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链接】背书附条件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2.效力:

(1)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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