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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学习: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11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示例】骑自行车的A骑车撞坏了停在路边的汽车,小汽车车主B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5万后,保险公司可以向A请求赔偿,但是最多要求的是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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