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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税前扣除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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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一)扣除范围

一般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与费用: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注意1】工资薪金总额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是应计部分。

【注意2】工资薪金支出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职工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如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保险费:

五险一金 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补充保险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商业保险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项目 准予扣除限额 超过部分的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示例1】销售收入1000万,业务招待费40万:1000*5‰<40*60%,所以5万可扣除;

  【示例2】销售收入1000万,业务招待费4万:1000*5‰>4*60%,所以2.4万可扣除。

  【注意1】两条限额,限额取其轻。

  【注意2】计算基数为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合计,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有特例)。

  特例: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链接】赞助支出不同于广告费,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6)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

  (7)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2.税金:

可扣 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教育费附加——六税一费
不可扣★ (1)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时不得扣除;
(2)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
可能扣 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3.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注意】损失要考虑是否需要增值税进项转出: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无须进项转出,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失需要进项转出。

  (2)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其他支出

  (1)借款费用

费用化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资本化 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有关规定扣除。

  (2)财产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3)环保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4)劳保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5)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 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限额比例扣除(限额标准:年度利润总额×12%)
非公益性捐赠 直接捐赠或通过营利机构的捐赠 不得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8)汇兑损失:除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总结】扣除限额

业务招待费 ①业务招待费×60%,②销售(营业)收入×5‰
扣除限额为两个指标的较小者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销售(营业)收入×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佣金(非保险企业) 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
公益性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总额×12%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 工资薪金总额×5%
补充医疗保险费 工资薪金总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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