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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贷款的概念及其种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11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贷款的概念及其种类

按照贷款人是否承担风险 自营贷款 自筹资金自主发放贷款,风险由贷款人承担
委托贷款 贷款人代为发放、监督、收回,贷款人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特定贷款 对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补救后责成国有独资银行发放
按照期限 短期贷款 ≤1
中期贷款 1年<x≤5年
长期贷款 >5年
按照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 信用贷款 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
担保贷款 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票据贴现 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
按其资产质量(风险程度) 正常 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不能按时足额
关注 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但存在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 无法足额,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可疑 无法足额,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 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程序后,本息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较少
按资金用途 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按参与贷款银行数 单独贷款 独家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
银团贷款 多家金融机构联合在一起作为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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