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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合伙企业的解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10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的解散

1.解散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1)合伙企业解散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所以A选项错。(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才可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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