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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撤销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23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为了让学员在最后的冲刺阶段有效练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经典习题,让我们一起借鉴经典,查缺补漏!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撤销权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提出

B.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C.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

D.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第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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