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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8-26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了,为了让学员对考试情形有更好地认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网校论坛学员分享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频:★

2011年判断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制权)

①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

②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

③调制立法权(2011年判断题)

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

【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2011年)

【答案】√

【解析】市场规制权,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在本题中,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就是对垄断行为进行立法规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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