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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分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6-06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审议,批准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告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的职权,是执行机构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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