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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要约邀请和生效时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31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则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生效的时间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

  反之、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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