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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百科考点: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8-25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经济法版主组织的“经济法考点百科 由你来完善”活动已经取得大丰收,现在将其知识点整理分享给学员,希望大家从中获益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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