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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百科考点: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8-25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经济法版主组织的“经济法考点百科 由你来完善”活动已经取得大丰收,现在将其知识点整理分享给学员,希望大家从中获益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

  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这里所称关联关系,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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