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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视频|《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22

经济法知识点繁杂,总有一些会记混记错,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没有掌握透彻。为了帮助大家吃透知识点,更好地记忆经济法,网校邀请老师侯永斌为大家讲解知识点,助力大家一一攻破。

视频简介: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设立,各个股东皆大欢喜,我们都是股份公司的股东了。可是如果设立失败那所涉及的债务该如何承担呢,跟随本微课来一探究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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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了课,赶紧用题目检验一下自己的学习成果吧! 

【例题·多选题】张某在与他人共同发起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赊购打印机两台作为甲公司的办公设备并投入公司使用。其后张某又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自己的小舅子李某签订一份空调购买合同,并从中收取好处费2万元,李某虽明知甲公司尚未设立但仍然接受。公司成立后,赵某和李某均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仅由张某承担合同责任

B.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可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C.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应由张某承担合同责任

D.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公司的设立。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选项B正确。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题目中李某非善意,因此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选项C正确、D错误。

授课老师侯永斌:


侯永斌老师

会计考试辅导专家,多年从事会计课程的研究和辅导工作。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条理清晰、深入浅出、考点把握准确,擅于通过妙趣横生的小故事、新闻事件的举例等,把枯燥的知识讲得活灵活现。且善于总结,用表格浓缩精华,诙谐幽默,让人在大笑中学习,轻松之余可以牢记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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