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清算组的组成(06.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6-27

知识点:清算组的组成

(1)自行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指定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①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解释】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011年单选题)

(3)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为方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持续更新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同时为考生开设了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移动班不同辅导班次,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另外,为配合网校辅导课程特推出2016中级会计职称梦想成真辅导书,现在订购,限时尊享7折优惠并且购书送价值1500元大礼包详情>>

推荐阅读:

微视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老师授课精彩视频汇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各章考试难度及命题规律分析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