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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付款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10-11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要开始了,备考过程中难免会有疑惑,不要着急,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经济法》“付款期限”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有什么差别?

回复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提示付款期限都是票据法中明确规定的。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

简单的说,付款期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比如,一张商业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是6个月,出票日期是1月1日,那么该汇票的到期日就是6个月之后(这里就是付款期),也就是到期日是7月1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内,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7月1日—7月11日(这里就是提示付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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