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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票发行归纳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2-30

啦啦啦。。。元旦要到了,是不是很开心啊?是不是很激动啊?是不是可以放松啦?NO!还得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呢,正保会计网校特意为大家归纳了《经济法》中第四章知识点:股票发行,供大家参考复习!

【知识点】:股票发行归纳

首发并上市

(发行人是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3条。

增发股票

(发行人是上市公司)

应当符合的一般条件有6条 配股(限于原股东) 特殊条件3条。
增发(不特定对象,不限于原股东) 特殊条件3条。
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对象)特殊条件4条

【例题·判断题】某上市公司近年财务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净资产

27000

22000

2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

1810

1380

2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2630

1760

1680

根据上述资料,如果没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该公司2016年可以增发新股。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财务数据,可以分别计算出该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2013年为8.4%(即1680÷20000);2014年为6.3%(即1380÷22000);2015年为6.7%(即1810÷27000),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6%,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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