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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中级经济法结论型必备法条——第七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03

你的勤奋镌刻一路,你的优秀有目共睹。愿你的付出收获丰厚回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到来,猜你需要直击考点的精华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拿去吧!中级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结论型必备法条整理新鲜出炉!

中级经济法结论型必备法条

1.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

4. 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时间)

(1)安装费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费收入,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收费,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对只取得会籍而不享受连续服务的,在取得会费时确认收入;一次取得会费而需提供连续服务的,其会费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有形资产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6.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7.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8.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1.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2. 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13. 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对所有来自非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对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收入: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不足12个月的,征税。

14.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15. 税前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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