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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的交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30

选一个方向,定一个时间;剩下的只管努力与坚持,时间会给我们最后的答案。加油吧少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公司债券的交易知识点整理出来了,快来看一看吧。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公司债券的交易:

(1)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③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上述条件既适用于普通公司债券,也适用于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④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⑤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公司有上述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上述第2项、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又到中级会计师考试时,千万别紧张。放松心态,沉着应对;先易后难,用心答题;心气平和,发挥才智。愿中级的考生们步步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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