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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一般反避税条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3

  人贵有志,学贵有恒,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提上日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朋友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意整理了《经济法》第7章的知识点——一般反避税条款,供大家参考学习!  

  【知识点】一般反避税条款
  税法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所谓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税收安排。
  1.税务机关可依法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利用避税港避税;
  (5)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2.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有权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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