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反避税条款
1.税务机关可依法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利用避税港避税;
(5)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2.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有权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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