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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答疑精华:诉讼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09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9月12日即将到来,备考时间日益紧迫。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一章“总论”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诉讼时效

  详细问题描述:

  时效分为:一般、特殊、长和最长

  关于人身伤害究竟适用于特殊1年还是最长20年,应该怎么区分? 

  答疑老师回复:

  人身受到伤害时,应注意区分受害人是否知道施害人是谁,如果知道,那么适用一年的短期诉讼时效,如果受害当时不知道施害人是谁,那么就从知道或应该知道侵害其人身权利的人是谁之日起计算,适用一年的短期诉讼时效,但是若自侵害的事实发生起已经超过20年的,则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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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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