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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经济法主体的资格(08.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27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1.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2.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

  (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法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前者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后者例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民从事会计工作,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后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相关考点】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到了冲刺阶段,你准备好了吗?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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