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关键考点预习:代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15

年前知识全牢记,年后忙完好刷题。面对着庞大的考生大军,我们要做到不慌不乱,巩固知识,一步一步,扎扎实实。这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关键考点,快和小编一起记下来吧。

一、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概念

二、特征

特征

陷阱

代表行为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不属于代理 拍卖、寄售等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属于代理、代为保管物品行为不属于代理 代为出席××活动、房地产中介、转交保管物品等
X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无效代理、冒名欺诈不属于代理  

【例题·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代理的是( )。

A.拍卖行受托拍卖物品的行为

B.房地产中介的居间行为

C.老赵受朋友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保险公司的兼职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的、直接向投保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代理行为。

更多干货

微视频知识点讲解各科目汇总

老师课程免费试听

免费资料下载

答疑精华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