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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企业与公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3-21

为帮助大家可以更好的备战2019中级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自创商誉”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企业与公司

提问

企业与公司有什么不同与相同点?

    回复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企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的,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从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司是企业中的一种。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企业中还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企业的范畴。

    :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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