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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丨合伙事务的决议办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7-12

经济法考试在中级会计职称三科当中的对记忆的要求是比较大的一科,在大量记忆的同时,很容易产生知识点的混乱,网校为你整理好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十大易错易混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丨合伙事务的决议办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合伙事务的决议办法

合伙事务的决议办法

▲理清楚了吗?做题实战一下吧!

经典例题:

1.【单选题】(2020)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无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D.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答案】D

【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单选题】(201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D.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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