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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01

为帮助大家可以更好的备战2019中级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判决与裁定的区别”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答疑精华

提问:

1.请问老师,缺席审判是怎么意思?是审判的时候,原被告未到场的意思吗?

2.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提起上诉,那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话怎么办?

3.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

回复:

1. 缺席审判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2. 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3. 判决和裁定两者的区别是: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比如:甲向A法院起诉,A法院一看,说“您这个案子应当向B法院起诉”,于是就裁定“不予受理”。这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是“裁定”。

又如:甲把乙打伤,乙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甲赔偿乙各项费用5000元。这就是对“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而且一个案件只能是在最后有这么一个“判决”。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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