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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仲裁裁决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6-12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步入正轨,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仲裁裁决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仲裁裁决

详细问题描述:

当事人对仲裁作出的裁决后不服怎么办呢?

答疑老师回复:

找法院撤销裁决;撤销之后,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起诉。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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