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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支票的付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1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支票的付款

  1.付款日期: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注意】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3.余额不足: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存款不足,付款人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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