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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3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董事会

  1.组成

人数 3-13人
职工代表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长 (1)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2)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任期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含三年

  2.职权——做制订

执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NOT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权 (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4)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3.会议制度

召开条件 无(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
召集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表决方式 按章程规定,一人一票

  4.经理

  (1)必要性:可以设经理

  (2)职权:

具体管理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权 ①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②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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