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伪造和变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1-30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一、认定:

  伪造:票据的伪造就是对签章的伪造

  变造:更改签章以外的内容

  二、责任:

  1.伪造:

对伪造人 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被伪造人 被伪造人未从事票据行为,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对其他签章人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2.变造:

  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

  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