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战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我们要有坚定的毅力和必胜的决心!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易错题,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路上,网校与你同行!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知识点:对人抗辩
A公司为了支付买卖合同的价款,而对B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汇票,如果B公司在买卖合同上构成违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基于票据无因性,A公司不能以B公司违约为由对其主张抗辩
B、A公司可以对B公司主张抗辩
C、A公司对B公司的抗辩属于对人的抗辩
D、A公司对B公司的抗辩属于对物的抗辩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这属于票据抗辩中对人的抗辩。
【点评】本题考核对人抗辩。对物抗辩。这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由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②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③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④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⑤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对人抗辩。这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这一抗辩多与票据的基础关系有关。例如,甲签发一张票据给乙而购买商品,甲就可以乙未交货,不具有对价为由向乙主张抗辩。为此,《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亦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会为大家进行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易错题汇总,持续更新,敬请期待!如果仍然有不理解的,还可以到课程答疑板提问。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