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
一、协议的效力
1、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
2、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只能提交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4、具有独立性,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二、协议的无效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则协议无效。
三、未在首次开庭前递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
四、对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都找仲裁,也可以都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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