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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30

与其明日后悔,不如今天努力。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学习下,相信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

(1)发行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③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注意】仅满足上述条件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而不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①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②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注意】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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