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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裁决的撤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10

与其明日后悔,不如今天努力。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学习下,相信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仲裁裁决的撤销

1.仲裁裁决的法定撤销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入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撤销程序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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