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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特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09

与其明日后悔,不如今天努力。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学习下,相信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特征

效力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行使主体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法院不能主动干预)
选择权撤销权人可以选择撤销或不撤销其行为
效力溯及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撤销权消灭的时间标准重大误解(双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欺诈(受欺诈方)
胁迫(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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