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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收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25

备考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的方式

要约类型

全面要约

部分要约

要约对象

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东

收购份额

全部股份

每个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份

收购期限

30天≤收购期限≤60天,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变更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责任

【收购人】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董事】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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