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14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的期限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链接】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②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2.专利权的无效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021会计中级职称备考已开启,你还在等什么?自学看不懂?意志力差?网校统统为您解决!清除备考路的障碍,是正保会计网校的拿手绝活,赶快加入吧!快来学习>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