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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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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的期限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链接】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②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2.专利权的无效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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