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

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55问: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18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期将近!为了让各位考生考前有所获益,网校汇总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止,祝大家备考愉快!

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

提问: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理解?

解答: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此时甲用自己的房屋设定了1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以此担保之后的1个月内发生的债务,在这1个月的期间还未到来的时候,此时最高额抵押的债权是无法确定的。

因为还不确定甲最后到底借了多少钱,此时乙把自己的其中的1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了丙,不过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但是甲乙丙另有约定的则不受此限制。

但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后,则不受此约束了,此时的原理是:

由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抵押权应当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但是如果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并不限于某一特定的债权,如果这一债权转让,一般来说抵押权不能随之转让,因为一旦抵押权转让,除了转让的债权外,其它的债权就不再属于担保的范围。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如果你也有很多问题,无论是源于一道题还是一个知识点,都可以来网校与大家一起探讨!

去论坛>>

考前加油站来啦:

漫漫备考路,大家已经走了大部分了!快要临近终点,再坚持一下,你就是那个胜利者!现在大家要在家好好备考,认真对待考试,如果考前学习还有太多问题,建议报名考前点题密训班,三位老师全程直播助力,考前救急就选TA。

点击了解>>

更多推荐:

大汇总 中级《经济法》考点精华答疑90问!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100条 考前再过一遍!

中级经济法11道经典题 掌握10大易错易混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