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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50问:反担保怎么理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17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期将近!为了让各位考生考前有所获益,网校汇总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止,祝大家备考愉快!

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

提问:反担保怎么理解?

解答: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自己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比如,你向银行贷款10万元,你除了一辆汽车外别无他物,但是银行要求必须提供不动产担保,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你的朋友,我用自己的房子替你做了抵押,但是我也害怕到时你还不了钱连累我,于是我又让你把汽车质押给我。

这样的话,我的房子替你给银行做了担保,你的汽车又质押在我这里,汽车的质押行为就是反担保,就是为我的担保提供的担保。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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