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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 违约责任 | |
产生 | 合同成立之前 | 合同生效之后 |
适用 | 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等 | 生效合同 |
赔偿 | 信赖利益的损失 | 可期待利益的损害 |
【课外阅读】信赖利益的损失是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当事人对此产生信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是当事人期望在合同生效后从该笔交易中获得各种利益,因对方当事人违约而无法获得所产生的损害。
【举例1】老赵下岗后准备加盟某品牌服装,开一间属于自己的服装店。苦于手头资金不太充裕,便与该公司谈判,希望第一批货物可以赊欠,一年后支付第一批货物的货款。该公司招商部经理为吸引老赵加盟,遂满口答应。双方谈妥只要老赵选好了店址,公司经调查符合要求,即可签合同进行装修、铺货。老赵选好店址,并交纳了1万元的房租押金,经该公司审查符合要求,但签订合同时,该公司提出,第一批服装费不能拖欠。老赵认为这与当初谈妥的条件不符,因此难以接受,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举例2】老赵加盟某品牌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该公司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新款服装。合同履行过程中,老赵发现该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极差,且均为多年以前的过时款式,遂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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