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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老师,有没有医疗期和工伤期的时间表
84785034 | 提问时间:05/18 14:39
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1.工伤期: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延长期限: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适当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继续治疗: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医疗期: 期限计算: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其长度依据职工的工龄以及具体病情而定。一般情况下,工龄越长,可享受的医疗期也越长。 特殊情况:对于特殊疾病,如癌症、瘫痪、精神病等,如果在24个月内不能治愈,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累计计算:医疗期的计算是从病休第一天起累计计算的。例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05/1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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