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老师想问下,这里的转让5年以上是一次性给别人签订5年以上的合同吗?还是说这个专利要自己取得5年了再许可别人使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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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真情 | 提问时间:05/08 11:09
这个“5年以上”指的是技术所有方(即居民企业)向受让方(可能是其他企业或个人)转让其技术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时,该许可使用权的有效期应达到或超过5年。这并不意味着居民企业需要一次性与受让方签订一个长达5年以上的合同,而是指技术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有效期应满足这个条件。
这个规定也并不意味着技术本身需要在居民企业手中持有5年以上才能转让。它主要关注的是许可使用权的有效期,而不是技术所有权的持有时间。
在享受这个税收优惠时,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方式是:技术转让所得 = 技术转让收入 -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 相关税费 - 应分摊期间费用。其中,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非技术性收入。
05/0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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