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如下请参考
1. 土地增值税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 增值税和附加税(负债,劳动力一起转的条件下,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增值税。其他资产政策不明确。各地执法口径不统一,需落实当地政策)
政策依据: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3. 印花税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的部分,按照万分之2.5缴纳印花税
4. 企业所得税
一般税务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特殊税务处理:股权收购比例85%,等条件,暂不确认所得。
5 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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