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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我们计划并购A公司(A公司是一家新主体,原来的老主体B公司因财务不合规,所以新成立了A公司来落地并购) 过程中A要把B原有的库存和知识产权收购过来,收购完成以后,资金到了B公司,但A公司需要这笔资金来做公司经营,B公司会通过公对公转账的方式赠与给A公司使用; 上述方式属于“股东赠与”,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但可能涉及税务问题。我想请教的就是“股东赠与”在税务上如何处理 会不会涉及到纳税。A跟B同一股东。
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2 08/02 10:45
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你好,建议不要单独就一个科目的资产来做赠予,做整体的吸收合并,整体资产、负债、人员吸收合并,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整个过程基本不涉税。
2022 08/0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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