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鹿城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度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60万元;
(2)计提与担保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600万元,税法规定该担保支出发生时可予税前扣除;
(3)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200万元;
(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万元,
要求:(1)确定各项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2)确定2011年度递延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3)作出与所得税相关的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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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23 10/31 09:05
(1) 确定各项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6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预计负债:由于计提的担保支出在税法规定发生时才可税前扣除,因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200万元,由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 确定2011年度递延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0万元,对应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60万元 * 25% = 15万元。
2.预计负债: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00万元,对应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600万元 * 25% = 150万元。
3.投资性房地产: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为0。
4.存货跌价准备: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40万元,对应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40万元 * 25% = 35万元。
综合考虑以上各因素,2014年度递延所得税费用为:(150万元 + 35万元) - (15万元) = 170万元 - 15万元 = 155万元。
(3)作出与所得税相关的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55万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5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0万
2023 10/3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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