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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395万元,其中因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6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200万元。2×20年度,甲公司发生下列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存在差别的交易和事项:(1)本年会计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5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为720万元。(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3)期末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0万元。(4)期末确认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0 万元。(5)当期支付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前期已对产品保修费用计提了预计负债。(6)违反环保法有关规定支付罚款260万元。(7)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2×20 年度,甲公司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6 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3 10/28 19:49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1)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560万元,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为720万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560-720=-160万元。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500万元。 (3)期末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0万元,会计上确认了投资收益,但税法规定这部分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不做调整。 (4)期末确认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0万元,会计上确认了其他综合收益,但税法规定这部分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不做调整。 (5)当期支付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前期已对产品保修费用计提了预计负债。会计上确认了预计负债和销售费用,但税法规定这部分费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不做调整。 (6)违反环保法有关规定支付罚款260万元,会计上确认了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这部分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260万元。 (7)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会计上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但税法规定这部分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200万元。 根据上述分析,甲公司2×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160)+500+260+200=63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6300×25%=157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2×(395+200)=119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395+140-60=475(万元),因此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为:1575-1190+475=860(万元)。
2023 10/2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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