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筷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经营情况如
下:(1)从林场收购加工木筷的粗树枝一批,支付价款30万元,还从林场收购毛竹一批,支付价款20万元,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于当月全部领用。(2)进口一台生产设备,设备价格55万元,运抵我国口岸前发生运费4万元、保险费1万元,关税税率 5%,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完税后通关,将设备运往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3)甲企业销售自产描金工艺木筷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5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
性筷子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销售竹制描花工艺筷子取得销售收入40万元:销售竹制一次性筷子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
(1)请计算业务(2)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合计。
(2)请计算甲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
(3)请计算甲企业应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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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fj18059986596 | 提问时间:2023 06/26 13:58
1进口关税是(55+4+1)*5%=3
增值税(60+3)*13%=8.19
合计3+8.19=11.19
2023 06/2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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