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1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30万元,销售竹制筷子36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28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46万元。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万元
A、1.4
B、1.42
C、4.72
D、2.92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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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19 04/21 15:16
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其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也要计算消费税。但竹制和烫花木质非一次性的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该筷子厂应纳消费税=28×5%+0.46÷(1+17%)×5%
2019 04/2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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