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为198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200万元,职工福利费30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1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2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8%)。请计算纳税调整数、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交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1:13
纳税调整数甲公司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198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200万元(实发工资、薪金)-30万元(职工福利费)-5万元(工会经费)-2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营业外支出中税收滞纳罚金)-(0.14×30万元)-(0.02×5万元)-(0.08×21万元)=170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702万元,纳税调整数为0万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1702*25%=425.5万元。
结论:甲公司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702万元,当期应交所得税为425.5万元。
拓展知识:
税收滞纳罚金是指纳税人拖延或者不按期申报缴纳应纳税款、未及时缴纳金额或者缴纳少于应纳金额的,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罚金金额以税收单位应纳税款的50%计算。
2023 01/25 11:2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